強化黃金一小時救護制
法國的實踐表明,對于交通事故重傷者,在30分鐘內獲救,其生存率為80%,在90分鐘內獲救,其生存率僅為10%以下,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大約40%為當場死亡,60%死于送往醫院途中或在醫院中死亡。據我國衛生部的資料表明, 在1000例交通事故傷者中, 只有14.3%乘救護車到達醫院。
就是醫學界的搶救“黃金一小時”法則。對受傷人員的搶救越及時,一些病危傷員越有可能保住生命。交通事故發生后第一到達現場的往往是過往的車輛駕駛人、乘車人非專業救助人員,這些非專業的救助人員才是最有條件在“黃金一小時”內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的人。
因此,建議對每個申請考取機動車駕駛執照的人,都必須讓其接受醫療組織的必要的急救知識培訓,掌握在交通事故現場對受傷人員的初步救護技能。并且出臺相應的交通法規,從法律上規定對途經事故現場車輛駕駛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事故傷害者進行救助并發送呼救信號。